節能減碳個案二:坪石邨的眼鏡店

2008年5月

善用照明示統,減排2噸CO2的零售商店個案

 

坪石邨的一所眼鏡店,店內具備一般眼鏡店的「標準」照明設備,包括安裝於天花的二十一枝30伏特(W)的光管及兩組各四盞50W的石英射燈;設置於飾櫃的一組4盞50W石英射燈、兩組各8盞20W的石英射燈及兩組各4枝30伏特(W)的光管;以及兩盞設於店外各150W的户外射燈。若在店舖營運的十小時內把所有電燈開啟,一年耗能量達7,600千伏特(kW),排放超過5.3噸CO2。

    
原來置有共20盞石英射燈的飾櫃,只須啟用位置最高的四盞燈便能提供足夠照明。

店主憑實際需要選擇使用照明設備,例如只啟用部份光管而棄用所有天花射燈,在維持充足照明的情況下減用半數飾櫃射燈,並隨四季日照轉變調較店外射燈的開啟時間。這些行動,令店舖的照明耗電量比一般運作的情況低近五成,每年少排2噸以上的CO2。


照明系統控制改裝為開關可個別光管,能視孚需要調節並減少耗能


棄用裝置於天花的四盞石英射燈,省能之餘不影響營業運作


日照充裕的時間毋須開啟户外射燈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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